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名職稱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林振國
獨立董事
✔︎ (主席) ✔︎(主席)
Michael C. Lu
獨立董事
✔︎
Vincent Thai
獨立董事
✔︎ ✔︎
謝宏忠
獨立董事
✔︎
吳永成
委員
✔︎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自2019年6月21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委員2023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 實際出席 出席率 備註
主席 林振國 (獨立董事) 4 4 100%
委員 Michael C. Lu (獨立董事) 4 4 100%
委員 Vincent Thai (獨立董事) 4 4 100%
委員 謝宏忠 (獨立董事) 2 1 50% 於2023.06.16增選新任,應出席2次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季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議中進行內部稽核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查核缺失改善追蹤情形及其成效皆已充分溝通;內部稽核主管除定期提供獨立董事書面稽核報告外, 亦依各獨立董事之建議進行專案業務報告。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季定期於審計委員會議中進行每年度及每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報告, 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 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間平時得視需要直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溝通。
開會日期 溝通方式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溝通情形及結果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執行結果
2022.03.04
(第一屆第十一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0年第4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民國110年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2.04.28
(第一屆第十二次)
審計委員會 1. 本公司民國111年第1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1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2.07.26
(第二屆第一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2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2.10.28
(第二屆第二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3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稽核計劃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3.03.02
(第二屆第三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1年第4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民國111年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3.05.02
(第二屆第四次)
審計委員會 1. 本公司民國112年第1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3.08.01
(第二屆第五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2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2.擬增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2023.11.03
(第二屆第六次)
審計委員會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3季稽核計畫執行報告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稽核計劃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
2.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獨立董事無反對意見

薪資報酬委員會

根據中華民國法規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之,其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依據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其中一人須為召集人,成員由至少兩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年召開至少兩次會議。

薪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2023年度薪酬委員會運作資訊

一、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至2022年6月16日止,新任第五屆委員由第十屆董事在2022年6月17日董事會任命。

二、新任薪資報酬委員第五屆任期從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或同第十屆董事任期止。

三、新任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常會中委員推舉由林振國先生擔任主席。

四、薪酬委員會主席林振國先生在2023年度共召開兩次常會。

薪酬委員會委員2023年度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應出席 實際出席 出席率
主席 林振國 (獨立董事) 2 2 100%
委員 蔡純清Vincent Thai (獨立董事) 2 2 100%
委員 吳永成 2 2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薪酬委員會於2023年3月2日、8月1日召開兩次常會,議題包括:

  • 內部經理人2023年之年度薪資調整建議案。
  • 新任獨立董事酬勞案。

二、上述事項皆經薪酬委員會決議同意,送交董事會亦無反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之情事。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皆保存有會議通知、與會者簽名、視訊會議錄影並寄送會議紀錄。

董事會及 委員會成員

王雪紅
董事長

卓火土
董事

陳文琦
董事

David Bruce Yoffie
董事

林振國
獨立董事

Michael C. Lu
獨立董事

Vincent Thai
獨立董事

謝宏忠
獨立董事

吳永成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